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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23 次  来源:网络

一、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您需要满足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积超过一年的条件;

其次,如果您的生育保险累积缴纳月份不足一年,但单位为您缴纳了生育保险满十二个月,那么您也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再者,对于已经发放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期间,您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工资报酬。

当准备好所有必需的资料并符合相关规定时,您还需携带一份《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然而,若您的失业配偶或生育保险缴纳时间少于十二个月,以及在市外进行生育治疗,这部分费用则需要您自行承担,之后只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一次性申报定额报销,其具体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至两千元,顺产津贴为两千七百元,而剖腹产则为五千二百元;

若是双胞胎甚至更多的孩子,每个额外的婴儿都会带来一千元的增幅。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计满一年以上;

2、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未满1年以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3、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薪资。

当事人携带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待遇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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