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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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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产假多少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权益,产前还能额外获得15天的休息权;

若遇分娩困难情况,产假可相应地延长至15天;

倘若育有多胞胎宝宝,那么,每新增一名宝宝,都会使产假额外延伸15天;

对于怀孕不满4个月而选择引产的女性朋友们来说,她们所享有的产假为15天;

倘若是怀孕已经超过了4个月再进行流产的话,那么她们的产假则会相应增加到42天;

至于晚育产假的具体时限,则由各地省市依据本地的计划生育法案自行制定,在此暂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黑龙江的产假期限高达一百八十天。

只要夫妻双方合法合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均可享受15天的婚假,另外如果参与婚前医学检查,还可以额外增加10天的婚假哦,且这部分假期内的工资仍然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产假,主要是针对职场孕妇在孕期和分娩后的调休权利,通常是从预产期的前半个月开始计算,直到产后的两个半月左右结束,对于晚婚晚育的人而言,这个期限甚至可能会达到四个月之久。

在休产假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是不得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解除或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而陪产假,又被称为“陪护假”,顾名思义就是已入法律程序注册结婚的夫妇,女方在享受产假的同时,男方同样也享有一段特定时间段内照顾、关照另一方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二、黑龙江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黑龙江产假新规定为一百八十天。其中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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