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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广西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而被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时,需依照如下标准予以相应赔偿:

一级伤残者可享有27个月之本时间段内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的补偿;

二级伤残者拥有25个月的相同待遇;

三级伤残者的补偿标准为此段时间内的23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四级伤残者则对应为21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对于基于同一事故受伤程度被鉴定为五级及六级伤残等级的工作者,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足标准为:

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

六级伤残者则可以获取到16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符合七级至十级伤残之范畴的职工,他们将享受到如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七级伤残者为13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者是11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者为9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者则仅能得到7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劳动者因工去世的情况下,其近亲亲属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关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这里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死者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在事故发生前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之性质及数量,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广西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

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每月发给配偶职工工资的40%,发给其他亲属每人职工工资的30%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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