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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有期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7 次  来源:网络

一、停薪留职有期限吗?

1、在人员因工受伤或患病期间,其工作时间得以停止且工资收入亦被暂时保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出12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长可延续至24个月之久。

2、针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问题,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法规。

这一时期的长短主要依赖于工伤的位置及其严重程度、医疗诊治的必要性以及个体间存在的差异等因素。

通常状况下,我们会参考工伤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对这一寿命加以确认,但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薪留职五险一金什么负责

停薪留职后,由于已经停薪,因此个人的“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应由个人全部承担。如果合同有规定,可以由个人自行承担应承担部分,单位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那么个人与原单位的关系,类似于挂靠管理,单位只负责保留和管理社保账户,所有的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都由个人全部负责承担。《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薪留职有期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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