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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哺乳假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哺乳假期内薪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解读如下:

首先,倘若贵公司已为员工投保生育险,那么哺乳期间的薪资将依据企业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每月平均薪资水平,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相应支付。

其次,若未能参加此项计划的单位,其需按照女性员工哺乳假期前的工资标准,承担起员工的相应薪酬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哺乳假期长达一整年(从婴儿诞生之日起到第二年为止),在此期间,享有每日两次各半小时的哺乳期时间,可将这两段时间合并使用,总长不得超过一小时。

在哺乳假期间,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或者延时加班一小时(包括人工喂养)。

有关哺乳假期内薪资福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如有需要请假三个月或六个月的哺乳假员工,其工资将按照个人基本工资与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补贴的80%予以发放,同时不会影响到职位升迁、薪资调整以及工龄计算等事项。

另一方面,倘若员工申请一年(包含合法产假在内)的哺乳假,那么其原有的工资水平应得到保留,同时其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补贴将暂停发放,但同样不会影响到职位升迁、薪资调整以及工龄计算等事项。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在申请哺乳假期间,他们的奖金收入将会暂停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工资都是有何规定

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如下: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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