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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是否需要前往医院进行鉴定?

劳伤鉴定期限应由工伤鉴定部门负责制定及执行,该项工作主要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在具体实践中,工伤鉴定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多个方面。《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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