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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单位辞退工人补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务合同单位辞退工人补偿吗

在通常情况下,雇佣方解除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提供者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在劳务合同中有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

然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是雇主和劳工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而规定在劳务合同中的双方则是建立了纯粹的劳务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务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

1、用人单位应当通知续签,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续签;

2、用人单位没有通知续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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