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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必须给予充分的预先告知。

若该企业未能按照规则在解职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则除需向其支付依据实际工龄计算出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之外,还须另行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替代性通知津贴。

但是,若此项解雇行为因前述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因其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发生,则企业可免于向该员工作出上述的经济补偿及代替通知金的支付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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