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休年假被开除有赔偿吗
在雇主或称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当解除或宣告劳动合同到期之际,若尚未为员工安排休足其所有应享有的年度假期时,应依照员工本人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长度,衡量出其应享受未度过长的年假天数,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给该员工;
然而,折算出来的未度过假期天数如未能达到完整的一天,则无需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员工不交社保,单位可以同意吗
即便是员工提出不交社保,单位也不能同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的,就算员工不想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购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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