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关于病故员工福利标准的相关规定:
若因公务需要外派至异地而不幸遭遇意外事故或在险情救援过程中失踪者,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如下:
1、在员工外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是在应急救援环节中下落不明觅生处者,自事故发生的日期所在月份起计,前三个月将继续依原条款发放其工资;
2、自该日期起第四个月开始,公司将会停止对其发出的工资,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每月向其家属提供抚恤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3、对于生活出现困境的家庭,可预先支取一次性死亡资助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救助资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贵州工伤死亡是如何给予补偿的?
贵州工伤死亡是按下列标准来给予补偿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给,例如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给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贵州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