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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盆骨折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骨盆骨折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受害者依照伤残级别分别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分别为:

七级伤残员工可以获得每月十三分之一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金,八级伤残可获每月十一分之一,九级伤残获每月九分之一,而十级伤残则是每月七分之一的个人工资。

除此之外,受伤害人若因此类原因导致治疗费用增加或工作收入减少,还应该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得的合理赔偿费用,以及因医疗期延长所产生的收入损失减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怎么付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

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从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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