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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找工作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性质区别:

劳动合同主要负责明确劳动关系,属民法范畴;

而劳务合同则为构建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及经济法的范围内。

(2)主体要求:

劳动合同主体需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若劳务合同主体则可由公民与法人或两者皆具法人单位进行签订,无需对主体作出特殊限制。

(3)地位差别: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会变为用人单位的一部分,因此二者间的关系带有从属性;

然而,劳务合同各主体始终保持独立,彼此无支配关系,均以各自名义履行合同义务。

(4)内容差异:

如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而劳务合同对此并无约束性要求。

(5)付款方式区别: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其质量以及相关规定来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待遇等,凸显出按劳分配的原则;

而劳务合同的支付则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找工作被骗报警是否受理

找工作被骗报警,公安机关会受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找工作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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