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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若为不法解雇行为,用人单位须以先前支付员工的经济赔偿款双倍的标准来支付赔付款;反之,若为合规途径下的解聘,则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因于劳动者个人因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付款或补偿额。

关于经济补偿,具体额度按照劳动者在现雇佣单位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会支付相当于其当前月薪资标准的金额;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半年但未达到一整年的部分,将视作一整年来处理;

至于不足半年的,则仅需得到半个月薪水的补偿。

此处所述的“月薪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如若在劳资双方间出现相关争议,可选择透过劳动仲裁渠道加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哪些

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双方产生纠纷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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