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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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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条

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劳资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时,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额以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就职的年份为准则来确定,每满一个整年则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月薪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整整一年的时间,则将这个时间视作一整年来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员工在本单位的任职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只会得到相当于其半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倘若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雇主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内被认定为不符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或徇私舞弊,给雇主带来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往来,这一行为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营造成严重干扰,且其行为在经过雇主指出后依然未能予以改正;

(5)由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而导致劳动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的;

(6)因涉嫌犯罪活动被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能继续履行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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