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若雇员经过逾越一月之久仍未能与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有权利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然而,其前提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历时超逾一年。
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将默认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具体细节如下:
首先,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尚未满一年之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向劳动者每月经费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还需要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为期一个月的“宽限期”之内,若因劳动者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则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若是超过了这个期限,由于劳动者仍旧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一个月没有签合同,如何要求赔偿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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