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工资的六项组成怎么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明确,所谓工资乃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通过各类支付途径向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报酬;
同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亦对工资的定义作出类似定义,表示工资乃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以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助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及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畴之内的货币收入。
另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指出,工资总额意指各个单位在特定时期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直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它具体涵盖了六大构成部分: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奖金即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额外劳动报酬和因为增加收入、减少开支而获得的报酬。
各类奖金主要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类型的奖金。
而津贴和补贴则是用来补偿职工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耗费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额外劳动耗费。
津贴主要包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耗费产生的津贴,以及保健性、技术性、年功性及其他性质津贴。
至于物价补贴,则包含为了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升涨或变动影响所支付的各类补贴。
最后,对于加班加点工资,这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如因生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期、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预留工资等。
因此,工资与工资总额并非同一概念,尽管后者是前者的总和,但工资却是工资总额中最为基本的那部分,同时也是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劳动工资的诉讼适合支付令吗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工资的诉讼适合支付令,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工资的六项组成怎么理解”,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