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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了对方不理睬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对方不理睬怎么办

当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如若对方未能及时履行自身义务,便需要前往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生效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当事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定期限加以履行。

如若一方当事人未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寻求援助,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需备齐裁决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请求,获取关于该仲裁裁决书已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证明材料。

因此,一般而言,倘若能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即刻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指引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履行当年判决,便可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但是若对方态度坚决,拒绝履行,则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启动强制执行。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若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方案或协商失败,又或者虽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全面履行时,就可以选择寻求调解组织的帮助;同样,如果不想进行调解或者调解失败,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完全履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针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除非法律有特别例外规定,否则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内作出

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裁决了对方不理睬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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