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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关于拖欠员工薪资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工资报酬的25%作为一项额外经济补偿。

其次,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应得薪酬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须另行支付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某些情况较为严重者,如劳动者缺失了1至5个月的工资报酬,则应当支付该期间工资报酬的法定倍数之赔偿金。

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以支付应付金额祸福以上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来再次补偿劳动者的损失。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数额还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历年工作年限有着直接关联。

在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基本金额。

若劳动者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时间段内,其经济补偿将按1年计算;反之,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那么其经济补偿将被划分为两个半个月工资的部分进行支付。

另外,若劳动者每月所得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在职工人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将会参照在职工人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的最大限额为12年。

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存续的劳动合同若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解除或者终止的,都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需要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范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则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算。

值得关注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应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平均工资,而无需分阶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的行政处罚都有哪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管理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给予刑事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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