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对于缺乏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应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薪酬发放日期、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对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详尽叙述;并提供相关证据,诸如事实依据、法律条款等,将所有相关事项表述明确。
因此,撰写此证明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格式套路,只需把相关事宜表达得清晰无误即可。
事实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缺少书面形式的合同或者虽具有书面合同却无效因而形成的劳资雇佣关系,以及经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要证明有雇佣劳动的现实存在。
换言之,即便劳动聘用双方尚未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他们实际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范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们之间则建立了一种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然而,当此类劳动争议出现时,很多用人单位会利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作为借口,企图逃避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过,在劳动仲裁或法庭裁决过程中,一般会基于相关证据来证实实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以上所提到的那几种类别广泛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将在此确认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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