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在离职证明上要怎么写
依照正规流程,离职证明须由导致劳动者离开雇佣关系之用人单位予以开具。在离职证明上,应详细记载离职员工与雇主签订之劳动合同有效期长度、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生效之日、担任之职位以及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重要事项。这类信息在劳动合同中均需列明无疑,因此亦属于离职证明所必需包含之要素。
此外,鉴于离职证明并无明确规定指定接收单位,故无需在此记载接收者之姓名及通讯地址,但开具证明当日则务必标注于此。
值得强调的是,公司由于性质不同会拥有诸多公章,如财务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等。尽管这些公章皆具有合法效力,然而具体使用方式相差甚大;例如,对离职证明这样一份代表公司官方立场的文件,离职人员宜尽可能提供加盖原始用人单位公章的版本,即包含完整公司名称的公章,如此方可使证明效力更为强大,同时也可提高离职证明的规范化水平。
最后,离职证明仅适用于因劳动合同到期或自发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批准之受雇者。对于因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而遭解雇或是被吊销执照的员工而言,用人单位可为他们署发解雇证明书,而非离职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单位续签但调动岗位吗
合同到期单位续签是可以调动岗位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在离职证明上要怎么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