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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满后需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职工医疗期满后需要如何处理

1、基于企业雇员的特殊情况,其非因公导致的伤残或经由医生或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于医疗期间结束后,若被判定无法胜任原职务或用人单位另作安排的任何职位时,应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进行专业水平评定的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深入鉴定。

2、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个等级,就应该从现有的工作岗位上退出,结束劳资关系,办理退休及离职手续,以达到享用退休以及离职待遇的条件;若鉴定结果为五到十个等级,那么在颁发医疗期许可证之后,劳动合同不应被终止。

3、对于企业雇员来说,即使不是因为正常的工作职责导致的身体伤残或者被医生或医疗机构诊断出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当他们医疗期满之后,还需要由劳动鉴定委员参照有关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鉴定标准来进行恰当的劳动能力鉴定。

4、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一至四个等级,被鉴定者则需要从目前的岗位上退出,结束与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办理相关的退休及离职手续,享有法定的退休及离职待遇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医疗期间内怎么支付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医疗期满后需要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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