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没有劳动合同
当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时限届满之际正处于孕期、产假以及一年哺乳期期限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必须延长而并非直接续订原先已经签订的劳动合约直至劳动者度过一年哺乳期期满之日。
接下来,由双方共同决定双方是否需要进一步续约。
若到时候用人单位不再愿意与员工续约,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内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即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人民币一个月的薪资,如未达到半年度的工作年限则补偿半个月工资;
倘若已超过半年度但尚未满一年,则应补偿一个整月的薪资。
除非劳动者本身明确表示不愿续或续延,否则用人单方面终结原本的劳动协议将被视作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履行协议,但另一方面并没有提出此项请求,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其支付相当于上文所述经济补偿金额两倍之多的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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