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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指哪几天给加班费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定节假日指哪几天给加班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带薪假期:

首先,元旦作为公共假日,应当享有至少一天的法定休息日(即每年的1月1日);

其次,春节期间享有长达七天的公务休息(从初一至初七);

再者,清明节时期,享有法定的一天的休假(主要指农历清明当日);接着,劳动节假日期间,享有五天的全薪假期(从5月1日到5月5日);随后,端午节期间享有三天的全薪假期(主要发生于农历五月初五);进一步地,中秋节期间也可享受三天的全薪假期(主要指农历八月十五);

最后,国庆节是我国最盛大的节日之一,享有连续七天的全薪假期(从10月1日至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日内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节假日执勤的情况,若无法通过调休进行补偿,则应向其支付相应比例的加班费用。对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有详细规定,例如,在标准工作日内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支付不少于原工资收入150%的报酬;而如果是在周末或其他公休日上班但未能得到调休补偿的话,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收入200%的报酬;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如端午、中秋等,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收入300%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了还给加班费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了还给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普通休息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2倍工资而不补休,也可以补休而不支付2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节假日指哪几天给加班费”,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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