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公司注册资经十万,那不够赔工伤怎么办
承接工伤保险基金全部赔付完成之后,若仍有足额保险费用未能覆盖之情况,则该差额需由贵司与受伤员工共同商议进行分担;若是由于贵司未能尽职为受伤员工全额购买工伤保险以致报销比例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差额便应由贵司自行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贵司若无法以其注册资本金应对陪偿问题,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请问贵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贵司的股东私人财产与公司资产有无可能存在混合使用的情形?以及贵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否已实际履行到位?当以上各方面均无问题且贵司为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注册资本金实际履行到位时,贵司将以其1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赔偿金额超过此上限,贵司仅能申请依法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建筑公司注册条件
成立建筑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筑公司注册资经十万,那不够赔工伤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