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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在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时,其关键差异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类合同所约束的主体身份各异。劳动合同的主要签约方为劳动者以及雇佣者(又称用人单位);

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既包括个人,也可能涉及到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其次,两类合同中所涉及的主体性质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差别。

相较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当事人除了在业务层面上具有经济关联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涵盖了具有管辖关系的上下级关系,即隶属关系。

再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中各自主体享有的权益及对待亦有所区别。

另外,两类合同中所约定的报酬性质有着本质区别。此外,两类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规定也具有巨大差异。

在法律依据这一层面上,两类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也有所不同。

值得关注的还有,尽管两类合同都受国家监管,但由于契约性质以及当事人层级的原因,它们所承受的国家干预力度也有着显著差别。

最后,当两类合同背离协议约定时,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责方式也存在明显分歧。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啥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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