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加班费劳动监察委
若雇主未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对于此类情况,员工在寻求维权的过程中应审慎考虑并灵活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员工可尝试与所在企业进行详尽的沟通和协商,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妥善解决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单位无意愿去承担,那么协商可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是调解。由有关部门负责调解的方面主要涉及到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国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或地域性的调解机构等。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尽管过去一年中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调解协议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如协商纠纷一样,若是劳资双方不同意调节方案,那么该调解仍然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加班费如何算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拖欠加班费劳动监察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