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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当职工因病或因工作意外受伤而连续请假不足六个月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下具体规定向其发放病假工资:

①如果职工的连续工龄不满两年,则他所能获得的病假工资将按照其岗位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

②对于连续工龄达到两年但不超过四年的员工来说,他们所能获得的病假工资将会按照其岗位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进行计算;

③如果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了四年但是离六年还有差距时,那么他们的病假工资将以其岗位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对于工作年限达到了六年并且还未到八年的员工来说,他们所能获得的病假工资将会由其岗位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承担;

⑤最后,如果职工业余时间已累积了足够八年或者更长的话,他们的病假工资将完全由他们的岗位基本工资来全额承担。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应按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二、员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计算职工病假工资的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后进行支付。

员工病假工资后扣社保: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但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2、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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