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拖欠员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如遇企业未能按时发放薪酬给员工的情况,当事人可选择前往劳工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反映,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将被要求在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用以及经济补偿费等款项:
首先,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签署的约定详尽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是未能按照国内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支付者;
其次,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所在地域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需立即补足差额部分保持平衡;
再次,企业安排员工加班但未能对相应加班费进行支付的行为也是违法的,需要尽速解决该问题;
最后,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企业未能依循法律规定全额支付经济补偿费给劳动者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企业未能照此执行,管理者就需要承担应付欠款总额50%至10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误工费怎么算
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误工费的,民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拖欠员工工资不给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