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后返聘被辞退有经济赔偿吗
1、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再次受雇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该员工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因此当雇主决定辞退时,并不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条款制约。
2、然而,如果该员工已经正式成为企业在职员工并与公司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企业因非故意行为发生原因而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的话,就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向被辞退者支付经济上的补偿。
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的辞退行为,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在过失性辞退这种情况下,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后返聘人员被辞退有赔偿吗
1、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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