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中劳动合同是复印的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复印件效力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践中,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通常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辅助证据以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管一份。倘若本因应由劳动者持有的纸质版本劳动合同遗失,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取其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复印件,随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为复印件的出处即可。虽然用人单位仅提供合同复印件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劳动者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如果公司不顾劳动者权益拒绝提供原件,劳动者完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为何仅提供复印件做出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双方均应有各自的原件持有。如果用人单位单纯地提供了复印本,那无疑是非法的行为,且这样做会对将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举证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建议当事人携带该复印件前往当地区域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促使用人单位依法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并确保把原始合同的副本交还给劳动者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仲裁中途撤诉后果
劳动仲裁中途撤诉的,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
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中劳动合同是复印的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