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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后能否补签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遗失后能否补签

的确如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如果补签的劳动合同并未侵犯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便可认为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其次,当公司和劳动者需要补签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在这份合同中明确标明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始于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那一天。

尽管在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并未按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具备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在补签的合同里明确规定,双方所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从双方建立劳务关系那天开始,这无疑就被视作为劳动力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后签署的劳动合同。

同时,这样做还能将之前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劳务关系存在时期,同样被纳入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责任范围内进行制约。

这就如同一个追认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双方在建立劳务关系的当时已经缔结了一份劳动合同。

这个追认行为使得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劳务关系存在而产生的诸多事宜,都同样要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责任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遗失了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保存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遗失后能否补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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