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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安排工作又不辞退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32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不安排工作又不辞退怎么办

关于公司既不安排工作又暂未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实名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向公司递交一份正式通知,明确提及希望能够立即恢复社会工作岗位并全额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最后,若用人单位仍并未执行上述决定,劳动者可以出具书面形式的离职请求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为主要理由,寻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处理辞退事宜,但仍未安排劳动者上岗,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在待岗期间的工资收入。

然而,尽管公司并未做出开除决策且不允许员工正常工作,在此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该劳动者仍然享有作为单位成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取劳动权益及薪资报酬等。

即使用人单位暂时未予安排其担任任何具体职务,也有责任依照法定标准发放处于待职状态的劳动者的薪资,而这部分薪资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的最低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不安排工作多久可以仲裁

公司不安排工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就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不发工资,属于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安排工作又不辞退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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