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工人受伤包工头赔偿还是公司赔偿
倘若包工头具备承包所需资质,便应由包工头负主要责任;若是未具有承包资质且公司明知或者理应知情,那么,公司亦将与包工头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作为实际施工方,其与招募的劳动者间构成了雇佣关系,而劳动者与公司并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若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不幸遭遇事故并遭受人身伤害,他们应该根据雇佣关系,理性地向包工头索赔权益,而不是申请去寻找包工头前序公司的赔偿。
人损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残疾赔偿金、个人伤残鉴定依循鉴定结论,按照伤残级别、工资收入状况以及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核算确定;
此外还包含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用、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等;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地工人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是工伤,误工费只是赔偿项目之一。
其他补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等,主要程序还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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