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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

1.惟有法院执行厅方拥有强制执行之权利;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一经生效之后,可向当地法院执行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少数地区可能会规定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执行费用,待执行完毕后再将费用退还给申请人)。

3.申请人有权查询并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机动车、厂房以及应收账款等诸多资产。

故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之前,请尽力收集和提供被告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资产方面的详细信息,以便法院执行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4.申请人需草拟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终审判决书的复印本以及关于被执行人资产状况的资料等相关文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影响

基本没多大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

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用人单位的上市。

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如果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建议企业规范管理,发生劳动纠纷后,能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对方缺席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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