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至关重要的是明确认识到:
员工未经批准离岗并不能被视为自动辞职!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务必立即启动应对机制,以迅速完成以下各项必要流程,从而有效规避各类劳务和法律风险。
处理这类棘手问题时,公司应尤其注重以下环节:
1.公司在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应当先行通知工会,说明原因。
2.这份通知中应明确列述如下内容:
自该名员工累计旷工达到约定时间之日起,公司即刻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该名员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须由该位员工自行承担;自该份通知书发布之际开始,该员工此后的言行举止将被视作个体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3.员工原本应取得的合法劳动酬金仍应按期结算并支付给该名员工。
在此奉劝各大企业采用如下三步走策略进行操作:
1、在员工未经许可离岗之后,企业可向其事先声明的接收通邮地址发送一封《催告函》,督促其返回单位按时出勤,同时告知其在遇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假期及提供相应证据,并提醒若逾期未归将会面临何种严重后果。
这是基于管理责任所采取的办事手段,一位员工未按时出席工作岗位,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亦应以人道主义精神予以关注。
2、经过规定时长发出的《催告函》,若员工仍未回应、选择继续休假,则依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如连续缺勤超过一定天数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做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断,有设立工会的企业还应在调整决定生效前知会工会。
3、利用特快专递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员工处,在快递递送详情单上标注信件主题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员工不辞而别,劳动合同不会知道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以“视为自动辞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还是要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应该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