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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无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死,该事件是否属于法定工伤之范畴,应基于其具体事实与情境予以审慎判断。

通常而言,尽管临时务工人员并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务合同,只要能够举证证实两者之间确实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且此类雇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为执行职务而不幸遭遇人身伤害事故,那么他们仍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秉持诚信原则与临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又未替其实施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那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无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案件,能否按照法定标准划入工伤范畴,还需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无合同临时工受伤如何赔偿法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总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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