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上班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到了意外伤害,并非所有情况都属于工伤范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面,如果员工在上班往返途中因为自身原因而跌倒,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摔伤事件,而且该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或全责,那么他们同样也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最后,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但并非由于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主要责任方,此时他们应该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视为工伤事件而言,要进行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目的性,也就是员工必须是为了上下班这一议题进行必要的工作与生活行为;
其次是时间因素,即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恰当;
第三是空间概念,也就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须采取合理的线路以回到其工作岗位及亲属(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赔偿丧葬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且其近亲属还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上班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