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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上下班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依据现行劳动法规规定,述职人员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导致的跌倒受伤并不能被评定为工伤范畴。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事宜:

首先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前或以后,将相关工作准备就绪或是进行扫尾工作时,在单位内部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其次就是在往返于单位和住所之间的路上,受到并非由自我主导而产生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方面的意外伤害;

最后是由其他特殊原因引发的伤害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路上骑电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满足以下三点,可被认定为工伤: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下班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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