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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在处理因工伤导致之骨骼损伤赔偿问题时所必需遵循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向伤者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护理费用。

这种费用应依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进行计算和给付。

其次,对于在伤者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是法律针对此种情况所规定的明确责任与权利关系。

另外,对于受伤造成之伤残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等级的伤残补贴,例如,五级伤残对应的伤残津贴约为其本人工资的70%,而六级伤残则相对较低,约为本人工资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平时的工资水平执行,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工伤骨折怎么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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