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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正员工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未转正员工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在尚未正式转为正式员工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原则上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然而,若此种情况下发生了以下几种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员工薪资、扣押工资、未能严格遵循《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以及对社保问题疏于处理或以不合法方式解决;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薪酬发放;未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工作保障及环境;或是使用欺骗、恐吓、利用他人弱点等手段,强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即可获赔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者,则视为一年,可获得同样的补偿。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也有权利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另外,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那么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未转正员工辞职不批怎么办

未转正的员工如果是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来辞职的,单位不批不影响其与单位解约,三日后员工可按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后走人;但如果是采取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辞职的,则需要取得单位的批准,单位不批的员工可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来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转正员工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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