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1.所针对的标的物各具特色。
医保政策主要针对疾病这一领域,同时还设定了特定的患者自行负担份额;相比之下,工伤保险则关注于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或者旧疾再度发作的部位,以及各类并发症状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方面,且依据现行法规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2.享有权限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差异明显。
相较于医保政策,其报销范围及比例均无法涵盖工伤保险规章制度所设定的公开范畴与比率。
然而,当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时,只有经过严谨的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评估程序之后,方可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
3.享有的福利标准展现出显著差异性。
在医保福利体系之中,每位患者需要按照既定比例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将被视为休病假的状态对待。
反观工伤保险领域,由于工伤原因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实际支付的项目共有九种之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是否同时适用
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劳动者既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又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以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同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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