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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给结清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职公司不给结清工资怎么办

若劳动者在决定离职之后,所在企业未能按规定立即结清其薪资款项,该名劳动者可首先尝试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友好而诚挚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此问题。

然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则享有权益向所属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强迫企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依法尽快履行发放薪资义务。

对于此类投诉处理的结果感到不满时,该名劳动者还可以选择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申请调解或者劳动仲裁。

若对劳动仲裁判决结果仍感疑惑,劳动者有权以正当方式启动诉讼程序,保障自己权益得到合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薪资结算的问题可直接进行交流讨论,属于非强制性环节,双方均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谈判。

如企业拒绝进行协商或者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该名劳动者有必要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正式投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职公司不让走人如何办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

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公司不给结清工资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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