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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能不能以人身伤害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事故能不能以人身伤害起诉

一般情况下,工伤事件是不被允许按照人身损害形式进行起诉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受到工伤事故而导致身体伤害时,这个问题则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加以考虑。

首先,作为侵权行为标的物的受害者,员工可以选择同时要求侵害他权益的第三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本应得到的工伤赔偿这两项法律责任;

其次,这两种法律责任并不会产生相互抵触的情形,只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将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承担;而工伤赔偿部分,公司与社会保障机构将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此外,依法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主单位的员工,如果因为工伤事故而遭受到人身损害,员工及其近亲都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索赔,要求雇主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准确理解并运用各项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事故能追加协同作业者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出现工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职业病等的情形,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要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工伤事故能不能追回协同作业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协同作业者为第三人,并且存在重大过错的,可以追究协同作业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事故能不能以人身伤害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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