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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2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下是开庭后的主要庭审流程:

首先,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将宣告庭审开始;

其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将对参与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进行身份核实,宣读案件主题;紧接着,官方会公布仲裁团队成员及记录人员名单,并向各方当事人明确阐述他们各自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同时还需请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任何申请回避仲裁团队成员的请求;接下来,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包括对应的调查环节和辩论环节;待到所有参与者发言完毕之后,即开始案件的评审和裁定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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