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冲突吗
在特指的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能够共同发挥赔付作用。
两者作为不同种类的保险项目,有着各自独特的运作方式和适用场景。
其中,工伤保险系以保险公司为主要参与者,在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向公司如是申请并通过工伤登记程序后,保险公司将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赔付,而相应单位则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然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责任则主要集中于在工伤保险未覆盖的范畴中,即除工伤以外,仍需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的部分。
考虑到这两类保险项目所涵盖的赔偿支付内容存在一定重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其实是可以同时进行赔付的。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根据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针对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保单有效期内,在从事被保险人指定场所、参与规定的业务活动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件及其引发的人员伤亡(包括残疾和死亡)或与业务相关的职业性疾病等,提供赔偿责任保障。
此外,相关法律诉讼费用亦被纳入该保障范围之列。
对于雇主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限额,雇主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者经过与员工双方商讨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受害方当事人。
其次,关于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可概述为以下几点:
第一点,无责任补偿原则,意即无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他们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实实在在地存在,许多情况下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第二点,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旨在应对在从事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工亡事故以及因其导致的劳动者致残后的收入损失问题;
第三点,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其核心在于针对伤残员工或因工死亡员工遗属的收入水平下降或中断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使其个人或遗属能够大致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第四点,预防、补偿及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这既是为了降低基金支出,也彰显了工伤保险本身的积极价值和深远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公司出具书面同意书且确认必要与合理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负责按照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对对应的诉讼费用作出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雇主责任险理赔款不给员工吗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金是给雇主的,雇员是无权索要的。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时,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雇主保险责任条款》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冲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