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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述,若用人单位在与其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即用工之日)开始之后的一个月内,均未能依照法律要求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应从即日起至满一年为止,按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薪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某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要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算,按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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