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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若存在中度致残等级标准中的任意一种情况;

2)面部局部皮肤存在疤痕、移植的皮肤组织、遗留的异物色素沉积量超过或者等于2cm²(注:

这里的2是平方数);

3)全身性的伤疤总面积大于或者等于5%,但是总面积必须要大于或者等于1%。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后导致受伤的部位出现脊椎骨性关节炎,且伴有腰部疼痛症状,同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初次确诊存在腰椎间盘突出症病例未经手术治疗的患者;

6)除大拇指之外的任意一根手指,其远侧指间关节发生断裂或者功能丧失;

7)手指指尖部位进行了植皮手术治疗(即增生性疤痕的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cm²);

8)手掌和足底的植皮面积超过或者等于50cm²并且存在明显的疤痕;

9)手掌和足底的植皮面积超过或者等于30%的患者;

10)在除了大拇指以外的其余三四根手指上,其第一指骨头的最远端缺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10级赔偿金需要哪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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