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再进公司工龄怎么算
首先来介绍一种情况:
一名员工在经历了一段离职或其他原因出现间隔后继续加入同一家企业工作,那么他的工龄将会从他新入职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而之前积累的工龄则不再被计算在内。
当然,如果该单位愿意将其服役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这样的处理方式同样是合法的。
其次聊一聊关于工龄的定义。
它大致可以划分为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两类。
其中,一般工龄指的是个人在职业生涯中所花费的总体工作时间,而本企业工龄则特指在某一固定公司或机构中连续工作的时间范围。
在构建一般工龄时,应该包含本企业工龄这一部分。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工龄也可以细分为连续工龄与累计连续工龄两种不同类型。
前者主要统计的是劳动者在本企业中的连续工作时光,而后者则除了包含上述内容外,还涵盖了个体在前任雇主所累积的工作时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龄包括了连续工龄,但必须强调的是,并非所有的一般工龄都能够算入到连续工龄之中。
最后探讨的问题是,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具体表现在:
连续工龄不仅仅只涵盖了在当前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同时还包括了在前一或前几家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这些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进来。
若是没有适用的合并机会,那么连续工龄便等同于当前企业工龄。
在我国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与企业中的连续工龄以及工作年限其含义和作用几乎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二、离职后再入职的员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吗
不一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的理解是:
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再进公司工龄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