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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业病单位可以辞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有职业病单位可以辞退吗

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是不容许遭解职的,因为这种情况被视为法定的用人单位禁止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

然而,若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解除与该雇员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雇员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雇员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亦不可被剥夺。

因此,在处理涉及身患职业疾病的雇员问题上,用人单位必须审慎思考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职业病单位如何处理

员工职业病按照工伤方式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享受工伤待遇。在接受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职业病单位可以辞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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