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工作者结束雇佣关系离开用人单位时,工资通常应于与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立刻予以结算,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一次性地进行支付。
然而,若依照法律法规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亦可遵照其所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加班如何算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标准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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